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息增值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之间的利息增值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第五条规定: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企业购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息增值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息增值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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