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金融服务业规划,缅甸金融服务业规划方案

作者:教营金融网 2024-05-05 22:27: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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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的银行业是如何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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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金融服务业规划,缅甸金融服务业规划方案

自世界银行开始支持缅甸小额金融部门,并为计划与财政部(MOPF)、缅甸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法律和监管援助后,缅甸的金融部门开始了现代化进程。

2013年,缅甸中央银行(CBM)通过了新的CBM法案,缅甸金融部门开始制定健全的法律,并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使缅甸的金融体系在反洗钱方面更加强大。

但缅甸的银行业实在还存在一些困难,需要做出改善:

加强监管能力(监管框架,监督工具和监督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并确保常规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的有效运作。

建立财务稳定机制,尽管缅甸自2003年以来没有经历过重大经济危机,但它现在更容易受到外部冲击(以缅币汇率为例)。一个有效的金融预警系统对于非现场分析和监测具有足够和可靠的信息。

提高透明度,需出台新的法规改善公司治理和银行会计审计程序。这也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新法规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公司治理,会计和审计。

而且,缅甸的金融部门仍集中在城市地区,很多地区仍需要金融服务。另外,缅甸是世界上少数仍以现金进行大部分金融交易的国家之一。缅甸大约95%的成年人(包括公务员)在发工资时还是以现金结算,在东盟的现金使用率最高。所以,为促进消费增长,缅甸需要改变支付思维及模式。

另外,缅甸的金融产品有限,只有抵押贷款和现金业务,缅甸的金融体系仍需发展。

缅甸的金融(银行)发展历史概况是什么?

缅甸的银行最早出现在19世纪60年代。1948年缅甸独立后,根据1947年的《缅甸联邦银行法》建立了缅甸联邦人民银行,取代了印度储备银行仰光分行。1963年,缅甸政府对全部私人银行实施国有化,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国家直接控制的缅甸联邦人民银行,集中行使金融方面的职能。

1976年,国家对金融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把联邦人民银行分成联邦银行、缅甸经济银行、对外贸易银行和农业银行,四个银行各有侧重,分别行使中央银行、国内业务、对外商营业和农村服务四个职能。

1988年缅甸军人上台执政后开始进行市场经济改革。1990年颁布了《缅甸中央银行法》,将缅甸联邦银行改名为缅甸中央银行。之后的几年,相继颁布了《缅甸中央银行法实施细则》《缅甸金融机构法》《缅甸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章程》《缅甸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银行法》《储蓄银行营业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对缅甸建立新的金融体系和经营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初期,缅甸的银行只有缅甸中央银行、缅甸农业银行、缅甸经济银行、缅甸外贸银行和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等5家国有银行。

从1992年起,政府开始允许私人开办银行,主要的私人银行有:妙瓦底银行、佑玛银行、环球银行、东方银行、畜牧水产银行、缅甸工业发展银行等等。2010年7月,缅甸央行在董事会会议上又批准成立了4家新的私人银行。

至此,缅甸共有私人银行19家。在缅甸14个省邦的经济中心都设有私人银行的分行,目前全缅甸共有私人银行分行240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缅甸金融服务业规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缅甸金融服务业规划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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