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数字服务大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金融数字服务大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寿险、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货币市场工具,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关于“金融诈骗”的定义,学界并无统一明确的说法。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进行总结的话,那么简而言之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典型的金融诈骗,按照刑法的定义可以简单归为这么几类:
一,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骗贷。
二,金融票据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
四,信用卡诈骗。
五,保险诈骗。即我们所说的骗保。
六,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
除去以上五种金融诈骗,近年来我们还应该注意这几种金融诈骗。
一,非法借贷平台。比如之前害人不浅的e租宝。
金融诈骗罪是学理上的说法,跟金融相关的诈骗罪主要有:
我印象比较经典的案子就是2008年湖南三馆房地产公司曾成杰非法集资案。
诈骗金额:34.52亿元
受害投资人:24238人
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2011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成杰为了最大量地集资,曾成杰反复多次提高三馆公司的非法集资利率。从2003年到2008年,从月息1.67%提到了10%。同时曾成杰决定对员工按照揽资额6%的奖励,与此同时,曾成杰使用集资款以他人名义投资和成立公司,随意支取公司资金等转移公司财产,集资总额34.52亿元。
总而言之,警惕高息风险,避免踩雷。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我列举一下日常常见的几种:
1、非法借贷平台。比如P2P、私募基金、众筹,虽然国家倡导的出发点不错,其中也不乏不忘初心的正规公司,但大多数,是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实际行着非法集资诈骗的勾当。金融传销的模板,就是“庞氏骗局”。
2、期货、外汇投资、荐股群,编些创富传奇甚至虚拟盘操作,天天讲着都是天上掉馅饼的故事。
3、养老集资。雇些帅哥美女,街头公园里对老人嘘寒问暖,讲着投资养老床位,既可自住也可出租的前景,白发老人也成了割韭菜的对象。
4、购物返利。很多受害者,连“买的没有卖的精”的古训都忘了。
5、虚拟数字币。货币是一个国家权力的象征,民间机构可以发行货币?用屁股想想都知道,不过是蹭一下区块链技术概念的金融诈骗。
说起这些金融诈骗,几乎人人喊打。但实际上金融诈骗其实离我们每个人不远,甚至可以说每天在我们身边上演,又甚至我们每个人有意无意的会成为参与者、受害者。
1、骗贷。用虚假材料办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美其名曰“包装”,企业的财务报表、个人的收入证明,相信很多人很多企业都干过,不逾期便罢,一旦逾期,骗贷的罪名是跑不了。
2、骗保。保险诈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数字服务大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数字服务大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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